公司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:
树脂级对苯二甲酸,JK15O型干燥器。

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、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,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,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,规范交易行为,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,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。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,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、备案日期,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。

  公司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:树脂级对苯二甲酸,JK15O型干燥器

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(邮政编码100088)
电话:010-62020895
传真:010-62020895
网址:www.sipo.gov.cn